各系校区:
为规范教室借用流程,提高效率,节省时间,自2021年3月18日起花园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申请借用教室通过申请OA办理,不再接收纸质版教室借用申请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1.部门使用教室的由部门相关教师负责申请;
2.学生班级活动使用教室的由辅导员、班主任负责申请;
3.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的由社团指导老师负责申请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申请人登录OA系统
电脑端:菜单→工作流程→新建工作→全部工作→教室使用申请→填写“教室使用申请表”→提交→等待审核;
手机端:工作流→操作→新建工作→个人事务→填写“教室使用申请表”→提交→等待审核。
2.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。
3.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,转交教务处备案并分配教室。
4.申请人查看OA系统按时使用教室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教室使用申请须至少提前1天登陆OA系统办理。
2.任何非正常教学的教室使用(例如:部门会议、培训、学生班级活动、学生社团活动等),均使用该流程。教师调课补课通过教师调停课流程申请。
3.教室借用期间,教室安全由申请人负责;卫生、张贴物由使用人清理,并将桌椅复原位。
4.申请人必须按时使用教室,教室的实际用途必须与申请一致,不得转作他用,不得转借供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。
5.教室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,申请使用教室的师生需严格执行《学院教室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教务处
2021年3月18日
附件:教室借用流程图